12日晚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解决代客债务调期交易垫款协议》,建行同意给予公司减免交易垫款金额4737万元。
2007年12月,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钢铁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签订代客债务调期交易协议,委托建行开展与公司1750mm热轧项目贷款本金对应的利率调期交易。该交易起始日为2008年2月7日,到期日为2011年6月20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至该交易到期时,公司累计利息损失为人民币9907.21万元,已计入历年损益。
鉴于建行前期代公司垫付利息人民币9474.39万元,2012年6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建行签署《关于解决代客债务调期交易垫款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处理垫款事宜。
协议主要条款显示,建行同意给予公司减免交易垫款金额4,737万元(下称“减免金额”),对该金额建行不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追索;对于减免金额以外的4737.39万元交易垫款,建行接受并认可公司在2012年2月15日前已完成支付2300万元。其余部分款项公司同意在2012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
公告表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可获得协议约定的减免金额,将增加本年利润4,737万元,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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