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耐火材料工业协会的前身是“辽宁省镁制品出口企业协会”, 2001年11月14日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更名为辽宁耐火材料工业协会。
辽宁耐火材料工业协会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按时参加年检和管理机关组织的有关活动。
本会现设有理事长2人,副理事长7人,理事33人,专职秘书长1人,专职工作人员2人,现有会员单位137家,覆盖省内海城、大石桥、岫岩等6个菱镁矿及制品生产地区。
协会宗旨:服务企业,自律、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搞好综合治理、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在企业和政府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协会主要职能:
1、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开展市场调查和预测,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3、创办刊物,开展咨询;
4、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5、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
6、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7、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拓国内外市场,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8、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9、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10、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为,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11、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12、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13、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14、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15、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