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电熔镁砂行业健康发展,实现电力供用双方协调一致,省经委于10月30日在沈阳组织召开电熔镁砂企业供用电协调会。省经委电力处处长韩跃波主持会议,省镁办副主任高建、省电力公司陈砚侠处长,鞍山、营口市经委,省镁办驻海城、大石桥办事处,鞍山、营口供电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指出省经委、省镁办、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电力供求紧张时期加强电熔镁砂企业用电管理的通知》(辽经电力〔2008〕25号)文件第二条适用于电力供求紧张时期,现阶段取消电熔镁砂企业实行两班制生产方式的规定,电力紧张时期继续执行。各地区供电用电方式由当地供电公司和电熔镁砂生产企业共同协商安排。会议同时强调,继续执行电熔镁砂企业新增用电容量报装接电申报制度,并继续做好对电熔镁砂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准备工作,尽快形成电熔镁企业差别电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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