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首钢文字及第668477号图形(首钢“SG”图形)商标名列其中,在第六类(普通金属合金)商标中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享有较高声誉,是国际上通行的对商标保护的一种手段,一般均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的申请,通过商标侵权案件、商标争议、商标异议等形式认定。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及网址域名等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政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首钢文字及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了首钢品牌的竞争力,为“三个首钢”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总公司计财部负责商标专业归口管理,2010年启动了“争创驰名商标计划”。有关专业人员积极学习《商标法》,针对已被注册的两个商标与首钢商标近似的事实,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认定申请和申诉材料。由于与首钢商标相近的两家企业注册时间较早,计财部专业人员按照《商标法》规定,组织各专业部门、子公司收集了2001年—2006年度首钢生产、销售、出口、宣传展览等多方面的证据材料,仅文字资料就达200多万字。由于证据充分,资料翔实,在裁定中,首钢文字及图形商标同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此次商标争议裁定中唯一的一个企业两件商标同时认定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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