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绩效评价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经营绩效持续提升,集团公司近日出台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进行经营绩效评价。
《办法》将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前期工作组等单位均纳入绩效评价当中,宏兴股份公司对其直属单位实施绩效评价。按照业务特点,被评价的单位分为七个类别:行政管理部门、党群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子公司、费用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部及项目前期工作组,并由企管信息部提出评价单位分类表。各类别按照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在绩效评价指标基准值的确定上,《办法》规定,子公司按照绩效指标的特点和可比性,以计划值、行业水平、行业平均变化情况或本公司历史水平作为评价比较基准;其他六类则主要通过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要求和期望作为基准进行对比。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周期分为半年度和年度,年度评价为全面评价,半年度评价为部分指标评价。绩效评价标准分值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办法》指出,被考评单位评价指标中有3个指标得分为设定标准分下限时,评价等级在考核得分对应等级基础上再降一个等级。
《办法》还明确提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各单位绩效评价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集团公司优化各单位领导班子配置、班子成员岗位及职级调整的主要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薪酬分配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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