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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08-01
  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4〕81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上一条: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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