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钢集团公司制定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环境绩效。
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的前提是确定影响实现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能力的内部和外部问题。其中,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技术环境、自然环境等。内部环境包括:本单位的使命、资源、企业文化等。
在确定影响环境管理体系预测结果问题的基础上,成员单位应确定受环境绩效影响的相关方(例如,股东、客户、供应方、周围居民、下风向企业等)和关注环境绩效的相关方(例如,银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组织等),进而确定环境管理的总体指导方向。
据介绍,环境管理的总体指导方向为制定环境目标提供依据和出发点,表明履行合规义务及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状况的承诺,指导环境管理体系所有活动。目前,集团公司现行环境方针为:遵守环保法规,推行低碳减排,坚持持续改进,构建绿色酒钢。
值得注意的是,“遵守环保法规”是集团公司对社会的郑重承诺,体现依法管理的宗旨,在保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同时,要求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其他要求。“推行低碳减排”明确了集团公司实施污染预防的方法与途径,在生产全过程中实施预防污染,节能降耗,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减少和控制二氧化碳及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坚持持续改进”明确了集团公司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强化环境管理体系,减少环境问题,不断改进环境管理绩效。“构建绿色酒钢”倡导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旨在向职工传递低碳生活理念,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职工的社会责任感,把酒钢建设成为一个生活、工作环境更加优美、整洁的绿色现代化企业。
此外,成员单位还应建立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持续组织环境因素识别,运用所建立准则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并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其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应包括所有活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辅助活动、生活后勤活动)、产品(自产产品、使用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使用的服务)。环境因素的识别对象包括可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对象;覆盖“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和“八个方面”(向大气的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向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的使用、能量的释放、废弃物和副产品、以及空间的使用)。
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制定措施时要体现污染预防的思想,首先考虑源头减少或消除污染(如:环境上合理的设计和开发,材料替代,原材料的节约等);其次考虑减少污染(如:再利用或再循环);再次考虑控制污染(如:对排放的废物进行处理);最后考虑治理污染(如:采用新建或改建污染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