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山市国资委”)和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合作,合作内容可能涉及本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6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6日和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唐山市国资委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签署了《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之框架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冀东水泥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将及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