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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日期:2016-03-08
陕西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对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通知明确,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按年度执行,数据的核算基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国家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电耗分档和加价标准。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于每年9月1日前明确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对淘汰类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实施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上一条:
两部门公告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项目名单
下一条:
冀东水泥黑龙江公司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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