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2月4日,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6]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支持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水泥)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原则同意同力水泥通过证券市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58,950,390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3.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2亿元人民币,用于同力水泥全资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航空港试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会展路二期BT项目建设和偿还同力水泥银行贷款。
二、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指导同力水泥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定向增发相关程序,谨慎选择发行时机和发行价格,积极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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