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选举部分独立董事的意见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李伟真女士、徐步林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李伟真女士、徐步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盛杰民 朱永明 杨钧
2016年2月3日
在线交流: 121552308 302817315
Copyright © 2003-2019 nhcls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054号-1 |